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古镇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发布时间: 2025-04-23 作者:媒体聚焦

  为进一步加强中山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需要,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依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中山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和文件精神,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古镇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名(消防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消防文员岗位。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5年12月至2007年2月,持有C1驾照,有消防监督辅助执法、消防救援队伍、党政机关从事相关工作岗位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放宽年龄时间与在相应岗位时间等同,年龄适当放宽至33周岁(1992年2月以后出生)。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6、体能测试、心理测评、政治考核、面试考试应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有关标准;

  1、因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一)岗位工作职责。依法履行履行综合性消防救援职责,协助消防监督执法和做好文秘工作。

  (二)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管理规定,坚决服从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管理和工作岗位调配。

  (一)享受人均工资收入约9.4万元左右,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及相关补助。

  1、报名时间:从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④无犯罪记录证明(进入政治考核时提供,通过“公安一网通”查询并提取数据证明);

  ⑤需要放宽年龄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历的,需提供原任职消防救援支队出具履历证明、人社部门出示的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履历证明应写清楚曾从事岗位和工作时间;

  3、报名要求:考生务必依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若有报考多个岗位或提供伪造、虚假报名材料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核检查合格后,将以微信或电话联系方式通知应聘考生参加招聘考核。对报名资料不齐全的考生,请在接到补充资料通知之日起2日内补充完毕,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视为放弃报名。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50%+笔试×30%+面试×20%。

  3、有以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招聘,不参与后续体检、心理健康测评、政治考核和公示招聘环节。

  (1)体能项目测试成绩若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招聘,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将全部体能项目测试成绩都合格(含)以上的考生确定为笔试、面试人选名单。笔试、面试前,将笔试、面试人选名单以微信或电话联系方式通知应聘考生。

  (1)体能测试共两个项目:俯卧撑(男),平板支撑(女),双腿深蹲起立(男、女),每个体能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体能项目测试成绩=俯卧撑/平板支撑×50%+双腿深蹲起立(男、女)×50%(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2)所有体能考试成绩当场公布。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

  (3)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每个体能项目测试成绩都必须全部不低于60分合格分数线,否则,被自动直接淘汰,无资格参加后面考核环节的竞争,若仍参加后面的考核环节,所取得的成绩,仍视作无效成绩。

  (4)每个体能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所有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现场签名确认。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

  消防文员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能力素质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和法规基础知识、消防业务基础知识、稿件写作、基础电脑操作、岗位所要掌握的专业相关知识等。未按时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笔试,直接取消资格,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依照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消防员招录做法实施,主要考察报考动机、性格特征、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实施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现场签收面试成绩通知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直接取消资格。

  考试结束后,将全部体能项目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不低于60分的考生,按照其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综合折算合计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中依次择优选取,按照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心理健康测评、政治考核人选。对体检、心理健康测评、政治考核存在任一项不合格的、或者放弃体检、或者放弃心理健康测评、又或者放弃聘用的,继续按照上述择优选取方法依次递补体检、心理健康测评、政治考核人选。

  (1)体检项目标准。考生体检应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范围,不合格的不予招聘。考生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方法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别的条件,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

  (2)个人体检。要求考生体检必须在招聘单位统一要求的医院下完成,招聘单位对考生私自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3)体检医院。统一指定为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的其中1家医院。

  2、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机构统一指定为中山市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中山市石岐街道湖滨路59号),考生心理健康测评必须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下完成。招聘单位对考生私自心理健康测评的结果不予认可,心理健康测评提示心理健康状态存在异常(或提示中度及以上掩饰),评定为不合格,不予以招聘。每名考生只允许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测评,不予复检。

  3、政治考核。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政治考核要求做。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招聘。

  4、公示。体检、心理健康测评、政治考核都合格,已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的考生,将在“中山消防”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1、直接聘用规则:对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伍军人和新闻宣传、文秘、汉语言文学专业国家承认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经招聘考核合格的,直接聘用。若直接聘用人数超出招聘岗位人数的,从符合直接聘用考生名单中,按照考核成绩排名择优直接聘用,直接聘用人数不超过招聘岗位人数。

  2、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名单: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岗前培训试用期3个月。在岗前培训试用期间,企业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和入职上岗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招聘过程中,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古镇大队将以微信或电话联系考生,通知有关事项,核实有关情况,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本人的,由本人承担相关后果。资格审核检查、聘用考核和体检、心理健康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将影响审查结果,资格审核检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聘用过程,若有假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存在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后果,若有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聘考试除体检、心理健康测评费用由考生自付外,招聘单位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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