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印前驻华大使质疑苏杰生:这些中印边境协议细节别想糊弄过去…
发布时间: 2024-12-29 作者:行业动态

  2024年12月3日,印外交部长苏杰生发表讲线年夏天中国“进入拉达克东部地区”以来,他首次在议会就中印关系发展发表实质性讲话。此次讲话澄清了部分问题,但仍有许多问题尚未得到解答。

  首先,苏杰生回顾中国集结军队、印度进行武力反击部署及双方进行持久谈判,最终使双方军队脱离接触过程。然而,介绍从“摩擦点”(近期中印边境谈判中出现的一种不恰当说法,用于描述中国越过实控线LAC地区)脱离接触安排细节时却极其简略。虽然未使用“缓冲区”一词,但苏杰生在谈及2020年发生“摩擦”的几处地点时暗指此概念,“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了临时与有限措施,以避免发生进一步摩擦”。他说:“这......适用于双方,可以据形势需要重新讨论”。他指出,双方军队脱离接触是“当务之急”,但终止“临时与有限措施”并不具此紧迫性。

  其次,即使已实现声明脱离接触这一当务之急,他也明确说,在“缓和局势及有效管理我们在边境地区的活动 ”方面仍需完成更多工作。他重申印一贯立场,即“维护边境地区的和平安宁是两国关系发展前提”,而这正是中国近年试图否认的重要联系。苏杰生并未暗示边境地区已回到正常状态状态。如果两国连续第五个冬季在险峻地带大规模部署军队,情况就不可能如此。

  第三,他并未暗示两国总体关系或有较大进展,而是表示近期事态发展使双方关系“有所改善”,并补充道,结束脱离接触阶段“使我们能审慎考虑双边接触的别的方面,将国家安全利益放在首位”。对某些方面提出的中印关系“重启”建议,部长则泼了一盆冷水。只要边界仍未回到正常状态,且双边关系中一系列结构性挑战任旧存在,中印关系要想有任何重大改善都是天方夜谭。耐人寻味的是,一些政府高级官员也提议与中国供应链进行整合,而忽视了经济安全对一个有将经济依赖武器化记录国家的重要性,不幸的是,这样的一种情况在印度与中国的交往中比比皆是。

  首先,虽然宣布已完成脱离接触,但印并无任何关于此次行动的确切信息。声明提到在德普桑和碟木绰克(中方称印控典角村)“正恢复巡逻传统地区”。这是否意味印军可不受限制进入德普桑平原Y字交界处以外五个传统巡逻点?在碟木绰克,印军是否能恢复巡逻典角曲上游三角地区(印称Charding Nallah junction,即典角曲上游两条支流尼隆河、恰尔丁河汇聚的交叉地带)交界处?中方巡逻人员可进入实控线印方一侧多深?

  有关“协调巡逻”的说法在中印边境管理中是一全新且未定义概念。印度巡逻规模与频率是否会受限?在加勒万河谷、基阿姆温泉、格拉巡逻点和班公湖等别的地方商定的“临时与有限措施”是什么?由于该“临时性措施”,印军有多少传统巡逻点(及印牧民的牧场)无法再进入?这些合理问题均有待回答。

  其次,苏杰生强调印方“不会接受任何单方面改变现状的企图”。然而,自2020年4月以来,中国不是已改变了边界沿线现状吗?在缺乏公开事实情况下,我们只可以猜测。我与曾在拉达克东部服役的退役高级军官讨论表明,在新安排下,几个传统巡逻点将无法进入。

  声明中提到,前几届政府已同意采取多项措施改善局势,包括建立非军事区(DMZ)、有限非巡逻区等。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中印看待实控线方式均已发生明显的变化。如今,中国将实控线置于主权和寸土不让的思想框架内,尽管中国同意了实控线的概念,但并不影响印度和中国在边界问题上的各自立场。

  不幸的是,中国对实控线看法转变或是采取“临时措施”恐对印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最好尽早终止所谓的“缓冲区”,并继续坚持恢复原状,将巡逻与放牧活动作为高度优先事项。

  此外,就在乌热地区或桑多洛河谷建立非军事区问题,双方未也像在另外的地方一样达成共识。我曾任1995年桑多洛河谷脱离接触谈判外交和军事专家组印方牵头人。我们没同意建立任何非军事区或限制印方巡逻。此前,在乌热地区,双方未能就中国1956年提出的非军事区的范围达成一致。

  第三,有可靠媒体(包括《印度教徒报》)报道称,中国军队获准在(伪)“阿鲁纳恰尔邦”(我国藏南地区)东章地区巡逻。中国军队曾多次试图进入东章地区,但都被印军挫败,最近一次是在2022年12月。如果东段无交换条件,就必须予以否认。

  第四,即使在10月21日宣布德普桑和碟木绰克脱离接触后,陆军参谋长仍重申“我们大家都希望恢复2020年4月的状态”。然而,外交部却不再提及恢复原状。如果我们默许当地情况变化对华有利,这将是中国成功部署灰色地带行动的又一例证,即在不引发全面军事冲突前提下逐步取得进展。

  一方面,政府需提高透明度,另一方面,反对党需利用影响印核心利益敏感问题以获取政治利益的诱惑,这将使我们在中印边界谈判中处于更有利位置。我还记得,在印度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1996年11月)和《关于解决中印边界问题政治指导原则的协定》(2005年4月)谈判后,我奉命向反对党主要领导人秘密通报情况。反对党领导人不仅未因此破坏信任,还对政府姿态表示赞赏,对此类敏感协议签署原因表示理解,并在协议签署后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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